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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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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9 10:46:15 来源:永州日报 字号: |  阅读更多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信访的意见》,根据市委领导的意见,11月份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有所调整。现将11月份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日期:11月20日。

  二、接待地点:科教文卫体计生问题,劳资、人事、编制、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商企业改革改制、农改造问题,党纪党风优化经济环境问题,市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等接待地点设永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冷水滩河东湘永路62号,原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反映城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城市管理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国土局;反映“三农”、农村退伍军人、优抚救济、残疾人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在市委老干活动中心(市委宿舍大口斜对面),反映涉法涉诉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接待地点分别设在市公安局信访室、市检察院控申处。

  三、接待程序与要求:1、信访人应根据所要反映的问题,分别到公告指定的接待地点进行登记,按登记顺序进行接谈,做到有序文明上访。2、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3、到市级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必须持有县一级的处理意见书;对没有经县区一级调查处理意见的越级上访人,或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或市领导接待日已经接待有明确处理意见且已落实的,再次重访的,原则上不予接待。4、对于多人反映同一个问题,必须选出5名(含5名)以下代表,方可接待。5、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陈述的要简明扼要。6、领导接待后,信访人应迅速离开接待地点,不得缠访、闹访和干扰接访秩序。

              永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08年11月17日

  [来源:永州日报][责编:宋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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