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乐凌波)为深入贯彻永州市“六城同创”关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安排部署,3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在新建小区中规划建设小区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建小区配建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在全市有效实施。《意见》明确:
一、对于拟出让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小区内配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应配建室内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设置(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
对原已出让的土地,规划条件中未具体明确配建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要求的,积极主动做好建设单位的工作,积极争取建设单位能在项目中配建一定建筑面积的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
二、在审查规划方案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对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的位置、建筑面积予以具体明确。
三、住宅小区建成完工后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审查批准的要求执行。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的,规划条件核实不予通过,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公共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室在小区内建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