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曾蓉)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和出售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本单位在银行户头上的账号为其办理转账结算,套取现金的一种违法行为。若收取对方的好处费为“出租”,否则为“出借”。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法的,出借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单位和个人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都存在法律风险,发生纠纷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