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收退学杂费公约出台 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本网讯 通讯员周乾坤 刘勇仕报道 4月19日,记者从永州市民办学校校长研讨会上获悉,市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收、退学杂费公约》,已于近日出台,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广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声誉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公约》指出,民办学校收取学杂费的项目和标准,要按审批权限报教育和物价部门审批和备案,并应在学校醒目处予以公示。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学习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学习期限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对不需住校的学生不得强收住宿费。民办学校因刊登虚假广告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学生因参军、招工、因病、因残和家庭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期限退还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其余杂费不退。但学生因违纪违法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或在学期当中无正当理由转到同级同类学校就读及不到学校就读的,所在民办学校可不退还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需解散、合并停办或被依法撤销的,自接到批文15日内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算。财产清算后,应首先依《公约》规定支付应退学费。
《公约》指出,民办学校收取学杂费的项目和标准,要按审批权限报教育和物价部门审批和备案,并应在学校醒目处予以公示。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学习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学习期限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对不需住校的学生不得强收住宿费。民办学校因刊登虚假广告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学生因参军、招工、因病、因残和家庭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期限退还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其余杂费不退。但学生因违纪违法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或在学期当中无正当理由转到同级同类学校就读及不到学校就读的,所在民办学校可不退还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需解散、合并停办或被依法撤销的,自接到批文15日内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算。财产清算后,应首先依《公约》规定支付应退学费。
(稿源:中国永州新闻网)
(记者:周乾坤 )
(责编:莫松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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