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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通告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6-3-1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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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非法营运的租车开展集中全面整治。为此,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局、市交警支队从2006年元月18日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凡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城市客运营运证,擅自在中心城市围内从事城市出租客运和使用过期的城市客运许可证、运营证和X牌照以及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的,均属整治对象。
  二、凡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小汽车,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自行处理车辆;已到期的出租汽车必须在20年元月20日前到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注销有关营运手续,并到交警部门办理X牌号销号手续。
  三、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在江南电器城、南华大酒店、南洋恩玛酒店、威尼斯大酒店、长城宾馆、长丰集团等重点地段的道路上停放; 非法营运车辆一不准进入汽车西站、汽车北站、新火车站拉客候客,违者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经查实,按《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33条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殴打执法人员及堵塞道路、桥梁、围攻党机关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鼓励和保护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336678、8331680。

  特此通告!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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