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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永政函[2006]56号《通告》精神的公告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6-6-12 来源:永州日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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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政公[2006]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顿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通告》(永政函[2006]56号)精神,有序开展集中整顿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活动,现将零陵区处置范围内的三轮摩托车收购及车主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车辆的核定及车主身份的认定。以2006年4月20日至25日本区各办事处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的车辆为依据;4月26日6月11日所有权发生变更和新增的车辆,必须经所在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和区直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方能纳入收购范围;对市人民政府《通告》6月12日公布后擅自购置、转让、进入的三轮摩托车不予收购,车主不享受任何补助。

  二、车辆收购及补助发放地点。车辆收购及补助发放设三个收购点。虎子岭收购点,设永通工程公司内,负责七里店、徐家井办事处摩托车的收购;南津渡收购点,设南津渡办事处院内,负责南津渡办事处摩托车的收购;朝阳收购点,设市财税中专内,负责朝阳办事处车辆及移民车辆的收购。

  三、车辆收购及补助发放程序。—是三轮摩托车主须填写《零陵区城市客运整治车辆收购和补助款发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居委会、办事处应分别加盖公章;二是三轮摩托车主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审核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各种相关票据(下岗职工还要带好下岗证、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残疾人带好残疾证、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到指定地点送交车辆;三是政策兑现组先对三轮摩托车主及其送交的车辆进行身份复核,再由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复核同意,政策兑现组凭审核后的《审核表》现场发放现金支票。

  四、收购时间、标准和照顾补助标准按市人民政府通告执行。

                              2006年6月11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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