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永政函[2006]56号《通告》精神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政函[2006]5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顿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通告》精神,有序开展集中整顿中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活动,现将处置范围内的三轮摩托车及车主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车辆的核定及车主身份的认定:以2006年4月20至25日本区各办事处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的为依据;4月26日 至6月11日 期间所有权发生变更和新增的车辆,必须经所在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和区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方能纳入收购范围;对6月12日 市人民政府《通告》公布后擅自购置、转让、进入的三轮摩托车不予收购,车主不享受任何补助。
二、车辆收购程序、地点及注意事项: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是下岗职工或残疾人的须带《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 《残疾证》)和车辆全部证件到所在街道或郊区乡镇(工业园、马坪)收购处置地点进行登记、验证、办理收购手续和车辆鉴定定价,具体地点是:
珊瑚乡:珊瑚乡政府大院
马坪开发区:马坪粮站
梅湾办事处:冷水滩区党校内
菱角山办事处:菱角山办事处门前
杨家桥办事处:冷水滩电线电缆公司(零陵南路)
肖家园办事处:九嶷宾馆院内
凤凰园办事处:渡假村社区居委会办公楼房
梧桐办事处:梧桐大道驾驶员培训场
工业园区:古塘居委会办公楼房
上岭桥镇:竹塘村办公室(市移动公司背后)
仁湾镇:仁湾镇政府后坪地
岚角山镇:中间庙村岚天实业公司对面
三、资金发放方式、地点及注意事项:按照车辆鉴定的价格当场发放收购金;按照审定确认的身份,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收购所在办事处(乡镇)财政所领取补助金。收购金的支付和补助的发放必须严把车主身份确认关,接受各方监督,严防冒领。
2006年6月12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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