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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2-23 来源:红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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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年2月1日在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各项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适应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8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20件,批准长沙市制定、废止法规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订、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件。在立法数量上比往年有明显增加,质量上有新的提高。
  
  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增强立法针对性。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常委会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注重经济立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水文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植物保护条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坚持统筹协调发展,注重社会管理、社会发展方面的立法,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酒类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教育督导条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批准制定、修改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芷江侗族自治县和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立法为民,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献血法实施办法、劳动力市场条例、信访条例。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注重“立、改、废”相结合,按照上位法的要求,及时废止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批准废止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规定、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湘西自治州电信管理条例。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科学性。常委会注重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在制订立法计划时,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努力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在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中,坚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根据常委会委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法规草案更加成熟。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开门立法”,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大代表、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观人民群众的意愿。
  
  坚持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常委会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力求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常委会着眼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禁止以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根据我省一些地方存在毁田烧砖、破坏耕地、浪费资源的实际情况,26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了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议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通过了此条例。条例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教徒培训、宗教财产审计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符合我省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程序及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湖南特色。
  
  此外,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监督法、物权法、循环经济法、护照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义务教育法、反洗钱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合伙企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等15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草案,及时征求并整理上报了意见。
  
  二、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注重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前,常委会对全省环保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中,常委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七个市进行重点抽查,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其他几个市州进行了调查和督办。二是注重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常委会既严格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又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召开新闻单位专题座谈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和效果以及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或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增强了执法监督的社会效果。三是注重认真审议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观看了执法检查专题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全省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环保执法不力、投入严重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常委会党组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省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委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常委会就建立和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整顿、加大环保投入等六个方面16个问题向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加强了督促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广泛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法律意识,营造了环境保护工作良好的法治氛围;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把洞庭湖区造纸污染、长株潭重点企业污染源的整治作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及时制订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洞庭湖区的岳阳、常德、益阳三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递交了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首期关停了8家湖区造纸企业;针对湘江流域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环境现状,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明确提出了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治理目标,决定投资168亿元,建设112个环保项目,并对三市政府实行环保目标考核。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清理和废止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规定,加强环保监管工作,改善环保监测条件,努力把环保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了我省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传染病防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烟草专卖法和专卖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各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和调查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中,有关专门委员会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扶贫开发工作以及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予以补偿等意见和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开展法院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35起涉法涉诉执行案件进行了转交,全省各级法院已办结或部分办结18件,其他的正在办理之中。
  
  三、加强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完善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报告,注重提高审议质量。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2项,发出审议意见交办函11件,建议意见函7件,作出决议决定2项。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十五”期间公路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和“十一五”计划安排、乡镇财政管理和改革、民政工作、防汛抗灾工作、水文工作、植物保护工作等情况的报告;着眼于加强宏观调控,听取和审议了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上半年预算执行、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2007年计划草案、2006年预算执行与2007年预算草案等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5年省级决算草案;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省直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治理整顿情况和职业教育法及职业教育条例、档案法及档案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着眼于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着眼于审议意见的落实,听取和审议了劳动法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向“一府两院”进行了交办,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烟草专卖、植物保护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根据“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渔政部门认真落实决定精神,着手理顺管理机构,推行禁渔期制度,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对洞庭湖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常委会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省人民政府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完善省直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做实各部门基本支出,保证各部门的正常运转,将基建支出列入部门预算,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扩大了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提交代表大会审查了所有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加强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监督,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向社会公布了整改情况的报告。
  
  督促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看病就医等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对于促进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办事。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其中,接受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辞职2人,决定代理省长1人,决定任命副省长2人。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根据工作要点安排,对省建设厅厅长、商务厅厅长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省人民政府1名副省长和秘书长、科技厅厅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公安厅厅长、国家安全厅厅长、民政厅厅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以及省人民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进一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0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议,督促各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并及时将审议结果向常委会作了汇报。代表全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0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代表反映的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在《人民之友》和湖南人大信息网上开辟“建议回音专栏”和“建议通道”,提高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事厅首次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述职评议工作。开展了“走访代表月”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作好准备。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重新编组,提高了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精心选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议案、建议39件,其中《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条例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进行交办和督办。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
  
  加强对下级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根据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进行了部署和指导。在全省开展了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40名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5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全省人大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围绕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个主题进行了总结交流。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下级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年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各级人大干部300多人次。
  
  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党代会精神。坚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注重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
  
  组织监督法学习培训。监督法是规范和指导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集中学习了监督法,就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出台了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举办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班,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全省各级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督法进行了学习培训。
  
  改进人大机关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认真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廉洁从政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人大外事工作。组织出访了欧洲、拉美等一些友好城市和地区,接待了希腊议会代表团、肯尼亚国民议会代表团、日本滋贺县联合会代表团、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等友好团组和人士,促进了与外国地方议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展示了湖南改革开放形象,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人大制度研究为重心,就“人大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湖南法治环境建设”等专题进行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首次承办了全国第十六届新闻奖复评暨第十六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我省推荐的作品有10件获奖,获奖数量和等次均居全国首位。《人民之友》办刊质量有了提高。
  
  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来抓,理顺机关信访工作关系,制订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全年共处理来信10314件,接待来访10186人次,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这是省委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配合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的结果,是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还不够,立法质量需进一步提高;跟踪检查监督力度还不大,监督实效需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发挥不够,代表工作需进一步改进;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各位代表,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继续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努力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省目标,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今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及时清理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着重抓好本届以来开展的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的审查监督,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二)依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今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和部分市州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和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坚持发扬民主,尊重、保障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使选出的代表既有代表性,又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广泛宣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要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的要求,围绕我省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规,制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规。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体现地方特色,以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改进和完善法规起草机制,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坚持统一审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改进代表工作,增强工作实效。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督促“一府两院”完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的制度。认真组织代表专题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改进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优化各项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不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履职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观念,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省人大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机关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本届人大任期还有一年,我们要认真完成代表大会赋予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人大在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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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向东]
  [编辑:wangjie]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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