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位的投资可否申请撤回?
|
读者张政: 几年前,我和四个关系很好的朋友五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五人各投资20万元人民币。当时由于我手头紧张,我投资到位的资金为16万元,其他人投资的资金均按时足额到位。公司经营之初,效益还不错,但是三年后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于2006年10月间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目前公司拟进入破产程序。请问我可以将我尚未到位的4万元认缴款撤回吗? 在线答疑: 按时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你作为一名股东没有这样做本已不妥,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你又想撤回当初所认缴的尚未到位的4万元出资额,更是不允许的。因为这4万元认缴款实质上已转化为公司的财产。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为了将来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能够以自己的全部资产还债,以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据此,你作为股东,应向破产管理人交纳4万元的下欠出资款额。 |
[作者:佚名]
[编辑:skyhdm]
[责编: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