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不可想卖就卖 国企总经理违法被判刑
本网讯 通讯员耀文报道 国有资产如同自家的,想卖就卖,5月29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永州市白竹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国顺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唐国顺利用筹集春节维护稳定资金的机会,通过采取要求评估公司压低评估价格、规划部门降低容积率和以永州磊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摘牌等一系列徇私舞弊手段,将本公司的白竹路4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445万元的低价违法出售给自己谋取私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国顺循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公司400万元给私有公司作注册验资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情节较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安置用地违法出售给非安置用地人,致使国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据此,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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