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解天下“弱士”之难
“三湘农民健康行”系列报道三
本网讯 记者黎静远报道 “是党和政府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农村医疗救助给了我盼头啊!”蓝山县土市乡洪观办事处坦头村的刘石保接过4000元救助金激动的说,身患尿毒症的他现在能下地种烤烟了。俗话说“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为切实帮助患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我市于2005年3月起全面推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三年多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7571人次,发放救助金1267万元,人均救助1686元,其中资助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7万人次,资助金额37万元。

(去年,年仅18岁的董哲安被诊断患骶骨恶性肿瘤,原本就不宽裕的一家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家徒四壁一筹莫展。今年一月,蓝山县塔峰镇民政办纳入农村特困户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困难群众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而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我市于2005年3月出台了《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后,我市民政部门立足我市实际确定了救助对象范围和病种范围,规定对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中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腹水及年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其他特殊病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为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民主评议关和审核审批关,市民政局建立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公榜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的规范操作程序。三年来,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1513万元,市财政按全市城乡总人口每人每年预算安排0.1元,县区财政按本县区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有力的保障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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