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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为443名员工追薪65万余元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7-2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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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盘树高 王彦平 记者邓富国报道  7月23日,原告诉讼代表人刘大顺等5人从新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喜滋滋地接过了最后一笔案款3.5万元,感激之情于言表:“太感谢人民法院了,没有你们的撑腰,我们的血汗钱不晓得哪天才到手……”。至此,443名原告诉被告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纠纷一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02年登记成立,承包经营新田县氮肥厂4万吨合成氨生产线,先后与原告443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006年4月29日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被迫停产,被告的全体股东欠下一大笔债务后逃之夭夭,其中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共计653585元未给付。得知情况后,公司员工群情激愤,一些员工扬言要撤走该公司的生产设备用以抵扣工资,随着事态的发展,一场群体性事件随时都有一触即发的可能。此时正值氮肥厂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时期,443名员工中大多数为该厂职工,如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震荡。为确保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田法院组织干警迅速介入,耐心细致地做员工们的安抚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06年8月25日,443名员工将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诉请被告及时给付下欠原告的工资653585元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的经济补偿费163396元,并推举了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新田法院受案后,组织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承认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并同意将本公司的机械设备处置变现后支付员工工资,原告亦表示如果被告能尽快给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费可以放弃。2006年10月11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443名员工的工资653585元。对该判决原、被告均表示了服从。

  为迅速案结事了,新田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被告的机械设备进行评估拍卖,陆续实现资产变现金额达66余万元,并按计划转付到原告手中,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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