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原区长涉嫌受贿等罪受审
被告人王广玉在法庭上
本报讯 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合肥市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今天上午将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王广玉被逮捕前曾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去年7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去年12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今年4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经审查查明,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16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237.5599万元。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广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37.5599万元,同时有94.444329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8月21上午8时45分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法庭旁听席只能容纳40多人旁听,法院印发了旁听证,旁听人员要持旁听证方可进入法院旁听。
(检宣 本报记者 张安浩)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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