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在KTV摇头被赶投掷爆炸物报复
一群小青年在福清某KTV包厢内摇头,遭到保安驱赶后,该伙人竟向该场所投掷自制爆炸物。日前,其中一名主犯被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今年2月8日23时许,李某与“阿水”、“小健”(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清市某KTV包厢内摇头时,被保安人员赶走,因而在该KTV门口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
随后,李某伙同同案人“阿水”等人在水南桥头商量对该KTV保安人员进行报复,并准备了4枚自制的爆炸物。接着,他们赶到该KTV,向站在门口值班的保安人员投掷了2枚自制爆炸物,造成保安孟某受伤、KTV大门及附近商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本报记者 江小强 通讯员 融法
[作者:佚名]
[编辑: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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