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判强迫交易罪领刑1年
本报讯 (记者 吴艳霞 通讯员 张怡平、欧阳庆龙) 清苑县农民李占军为了揽工程,采取威胁强迫办法,10月8日,清苑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清苑县白团乡辛庄村农民李占军为达到承包本村沙坑采砂和村里修路工程,决定用威胁村干部的手段揽到该工程。去年3月11日下午2时许,李占军指使其弟李占武(已判刑)找到刘立、吴彦利(均已判刑)配合他行动。当天下午,李占军将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骗到清苑县华侨宾馆,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协议书让村干部签字。遭到拒绝后,李占军指使刘立、吴彦利对村干部进行威胁,刘立持弩、吴彦利持水果刀分别威逼村干部。在武力威胁下,村干部被迫在李占军拟定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法院认为,李占军组织他人利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李占军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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