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发生食物中毒事故6人死亡(图)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昨日,荆州市公安县甘家厂发生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医务工作者正在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特派记者田振龙摄
长江商报11月12日报道:昨日中午11时45分左右,荆州市公安县甘家厂乡发生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一废品收购站8名工人集体吃完午饭后,出现食物中毒,两人当场死亡,另6人被送住医院,其中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省委书记、省长罗清泉指示全力抢救中毒人员,省政府副
目前,当地政府已经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4个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处理善后工作。截至记者昨晚10时发稿,两名中毒者仍在抢救之中。
事发
8人吃完午饭均显不适症状
据甘家厂乡政府介绍,事发地点位于公安县甘家厂乡清河村青石碑泵站附近废品收购站。昨日中午11时45分左右,该站的8名工人集体吃完午饭后,都出现不舒服的症状。
据了解,8人午饭都吃了汤圆,年仅10岁的何姓
厂方立即组织人员把他们送往当地卫生院,不到20分钟,65岁的陈儒炎和75岁的陈儒菊两人就当场死亡。
到昨日下午1时左右,50岁的宋宜元、48岁的王玉珍、10岁的何红海、13岁的陈子明等4人,因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截至
处置
4个应急小组处理善后
据废品收购站食堂工作人员朱某称,中午大家都吃了汤圆。6人突然死亡的消息,很快上报了公安县、荆州市两级
事故调查处理组迅速封锁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医疗救治组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善后处理组正在做死者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工作。信息发布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罗清泉指示全力抢救中毒人员
昨日下午3时50分许,省委书记、省长罗清泉亲自打电话,指示公安县委、县政府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迅速成立专班,调查事件真相,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安排省政府副秘书长周贤启带领工作专班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荆州市委书记应代明、市长王祥喜、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也在第一时间对事件的处置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该市副市长李祖新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派出
目前,6名死者尸体已分别运往南平镇殡仪馆。
死者名单:
陈儒炎:男,65岁,清河村15组人
陈儒菊:女,75岁,湖南焦圻镇安金村4组人
宋宜元:男,50岁,住县食品厂
王玉珍:女,48岁,闸口镇吴达河人
何红海:男,10岁,清河村9组人
陈子明:女,13岁,甘家厂
入院抢救者名单:
杨宜梅:女,60岁,甘家厂杨厂村6组人
彭业文:男,43岁,狮子口镇申津渡人
调查
爷孙俩同时遭遇不测
昨晚,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只见院子里堆放着很多废旧的塑料瓶。院子的门已经被民警封锁,并有专人看守,非调查人员都不得入内。
随后,记者来到停放死者遗体的殡仪馆,见到13岁的死者陈子明的
陈华荣哽咽着说:“这一下子就失去了两个至亲的人,我怎么承受得住啊?”他介绍,父亲陈儒炎3个月前才做完食道癌手术。正好他的一个亲戚办了这个厂,便让父亲过去看门。陈儒炎的妻子也来到厂子里做饭。
“陈子明和爷爷的关系很好,她每到放假或者周末,就去看望她爷爷,并与爷爷一起住。”陈华荣说,这个周末女儿照例来这里,却发生了不幸的事。
陈华荣回忆说,女儿是个很懂事的孩子,女儿从来都不乱花钱,每次去学校8公里的路,她从来都是步行。”陈华荣伤心地说。
同时遭遇不幸的,还有陈儒炎的姐姐陈儒菊。前日,75岁的陈儒菊步行20公里,前来看望病后的
汤圆是别人送的
据陈华荣介绍,这些汤圆是他的一个亲戚送来的,该人想到厂里来工作,此前也经常送一些东西来。陈华荣说,汤圆是前天早晨送来的,前天晚上做了吃并没有出现异样。没想到,昨日中午突然出现了变故。
另据知
据附近有人介绍,当时有人出现呕吐以后,吐出的东西被狗吃了,结果狗也当场被毒死。
新闻链接
此前曾发生汤圆中毒
据悉,不久前荆州监利县汪桥镇也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中当事人均吃过汤圆。
11月7日深夜,家住监利县汪桥镇汪巷村8组的汪传美爷孙6人,吃过自家做的汤圆后,发生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据汪传美的老伴张引生介绍,事发前一天晚上7点,做晚饭的时候她拿出搁置了半年左右的汤圆粉做汤圆。张引生做好了汤圆,就叫老伴儿汪传美和4个小孙子来吃,4个孙儿起先不吃,张引生哄他们吃了一些,剩下的怕浪费,就和老伴儿汪传美分着吃完了。结果也出现了集体身体不适的症状。
包含昨日发生的事故在内,荆州一周内因为汤圆引发的食物中毒,造成6人死亡8人不适。
当地卫生部门初步调查认为,这两起
[作者:佚名]
[编辑:郭鹏]
[责编:左平安]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