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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公告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11-19 11:09:44 来源:中国永州新闻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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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信访的意见》,根据2007年1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2007年继续实行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单月20日。现将11月份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日期:11月20日

  二、接待地点:反映“三农”、退役军人、优抚救济、残疾人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反映城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城市管理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反映科教 文卫体计生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教育局(河西);反映党纪党风优化经济环境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纪委信访接待室;反映司法方面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劳资、人事、编制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工商企业改革改制、农电改造等方面问题的接待地点设市政府来访接待室;市人大接待地点设市人大信访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地点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控申处、市中级法院立案庭。

  三、接待程序与要求:1、信访人应根据所要反映的问题,分别到公告指定的接待地点进行登记,按登记顺序进行接谈,做到有序、文明上访。2、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3、各县区到市级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的信访人必须持有县一级的处理意见书;对没有经县区一级调查处理意见的越级上访人,或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或市领导接待日已经接待有明确处理意见且已落实的,再次重访的,原则上不予接待。4、对于多人反映同一个问题,必须选出5名(含5名)以下代表,方可接待。5、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陈述的要简明扼要。6、领导接待后,信访人应迅速离开接待地点,不得缠访、闹访和干扰接访秩序。

   永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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