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推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强迫游客购物要付违约金
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波)从昨日开始,市旅游局正式在全省率先推出《长沙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全市旅行社负责人接受为期3天的的专项培训。
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长沙各旅行社使用的国内旅游合同大多数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是在此基础上旅行社自己修改的文本,已不能满足现在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少数旅行社为谋取私利在旅游合同中暗藏玄机、欺骗游客,成为制约诚信旅游建设的重要因素。此外,旅行社组团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约定,导致旅行社和旅游者纠纷较多,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又对旅行社的声誉起到负面影响。
记者看到,在新文本中,关于游客游览、购物、饮食、住宿、交通等各方面的细节都括在内,对于组团社和游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都有了更明确的划定。如明确指出,住宿酒店的名称、所在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热水空调等,改变了过去只说酒店等级的作法;规定了在购物场所停留的最长时间,防止让游客因长时间停留购物点而影响旅游。
新文本还规定,合同中不准出现“豪华”、“准X星”、“优秀导游”、“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要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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