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原公安局长张家旺受审
本报讯(张殿高 陈光恒) 曾先后任安徽明光、凤阳两地公安局长的张家旺,11月28日在安徽省天长市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4年,张家旺在任明光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人事变动、工作调动、职务提升等职务便利,收受98人次贿赂24.35万元。2005年5月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知道自己在局长位置上干不了多长时间,张家旺便决定利用手中的权力,最后“疯狂一把”,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收受83人次贿赂48.12万元。检察机关还指控,张家旺有202.9万余元、美金2227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介绍,2006年4月,在滁州市有关部门发现张家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准备采取措施时,张家旺有所警觉,便跑到上海,遥控指挥家人退赃、串供。
法庭上,张家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并悔恨万分。他希望把自己作为反面典型,来教育警示他人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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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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