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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5年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10万余人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12-3 11:53:09 来源:不详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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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打击重点 维护经济秩序

  全国检察机关五年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8122件106113人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成效明显。

  挂牌督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上海

社保基金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近五年来,高检院和有关省级院加强对这些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督办工作,逐件落实责任制,保证了依法及时批捕。

  记者获悉,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8122件106113人,批捕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侵犯

知识产权、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特别是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比如2003年“非典”期间,仅五六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批捕“非典”相关犯罪案件312件649人。

  2007年,高检院积极参加打击非法

证券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等专项行动,指导并参与办理了一批经济犯罪个案,依法批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如亿霖公司非法经营案、北京亚丰农业公司涉嫌制售假劣种子案、杭萧钢构部分高管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等案件,确保这些案件依法及时得到处理。

  坚持纠正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

  为纠正对经济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打击不力的状况,2004年3月至2005年底,高检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案件卷宗、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90件2159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5件28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类案件1282件1622人和462件564人。通过专项监督,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上升。

  严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注意发现和掌握这类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831件976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职务犯罪447件475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职务犯罪345件388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的职务犯罪86件97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职务犯罪103件120人。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三类重点案件9557件,立案侦查5841件6664人,占同期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件数的63.7%和总人数的59.3%。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2007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致信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建议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全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即行政执法机关一律要将查办的案件相关信息上网,接受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也要建立这一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的监督指导。这一建议得到了吴仪副总理和时为国务委员的周永康的赞同。2007年7月4日,高检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截至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江苏、广东等省的部分地区已建立这一机制。

  这是五年来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为从机制上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现象,2003年初以来,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04年3月,高检院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06年1月,高检院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对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说,衔接机制的开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法规、高检院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的会签文件,对有关部门的约束力较弱。为此,他建议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加强共同研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问题,同时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中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将衔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林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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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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