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原国土局局长受贿30万致国家损失3.4亿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批地是上级的意思,钱我是收了,但想退没退成!——昨日上午,原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谭斌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转让6千多亩土地的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地价款损失达3.4亿元,并受贿30多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谭斌以此话来为自己辩解。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谭斌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期间,以支持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暂不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花都区国土局违规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共计202宗,面积共达6635.94亩。经评估,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3.4亿元。
另据公诉人称,2003年至2005年,谭斌分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0万元人民币2.5万元及数码摄像机一部。2007年5月11号谭斌被依法拘留。案发后,谭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回了赃款33万元。
检察院机关认为,谭斌行为分别构成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
庭审激辩
上级有指示,谭斌只负责签字?
“字我是签了,但那是上级决定的事,我也没办法!”现年47岁的谭斌,头发苍白,一上庭就急切地表白自己的“无辜”。据其家属称,谭在被捕前肝脏就有问题,当时头发还是乌黑的。
谭斌认为,违规批地一事确实是有,但他自己只不过是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会议精神,让利给这些投资者,并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他并不是不知道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条文规定,只是在区政府已经谈妥土地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所在国土局只是按照区委会议的决定执行实施,为投资者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
谭斌后悔地表示:“早些时间,我曾经就土地转让违反国家规定向上面口头请示,可是没有留下文字的东西,这是我最大的失误。”他说。曾在土地讨论会上提出这个问题,认为国土局在项目的土地转让上签字是不合适的,但是作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他只能听从上面的意见。
公诉人对谭这一说法进行了反驳,认为谭斌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在明知有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暂缓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条文,知法犯法没有坚持原则,因此谭某本人应该对高达数亿元的国家损失负责,依法是构成滥用职权罪。
对于自己收受贿赂的指控,谭斌也有自己一番说辞,表示其妻子和广州某公司的董事长的老婆是干姐妹,春节期间,送些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且在收到这些钱以后也当面拒绝了为其违规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所收的30万港币,谭斌的律师称,当时谭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的,后来一直寻找机会坚持把钱退回,但对方一直没收,才没退成。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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