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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原森林公安局长传递贿赂款获刑一年半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12-24 11:06:34 来源:不详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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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 通讯员光灿报道:原黄石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红顺充当“二传手”,代私营业主刘建军向原黄石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长张昌勇传递15万元贿赂款,导致金银矿产被非法开采。19日,张红顺被大冶法院判刑1年半。

  2005年11月,张昌勇将狮子笠山金矿要恢复治理的情况告知张红顺,两人找到刘建军,让刘以天青石矿的名义,偷梁换柱拿到治理工程,组织人员采挖金矿。案发后,刘建军采挖的3.9万多吨矿石被检察机关扣押,经鉴定,矿石所含金银达2888万多元,破坏林地4万多平方米。

  刘建军为表示感谢,提出送张昌勇、张红顺各50万元。张昌勇认为直接收钱不妥,提出让刘建军将他哥哥的林肯轿车以70万元买走。张红顺明知此车2000年购买时才55万多元,仍积极沟通、撮合,刘建军同意以65万元买下,通过张红顺先期支付了15万元。经鉴定,该车现值仅12万多元。

  大冶市法院审理认为,刘建军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买车之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15万元,已构成行贿罪,判处1年8个月徒刑;张红顺在行贿过程中,帮助联络、沟通关系,代为传递贿赂款,情节严重,构成介绍贿赂罪,判处1年半徒刑。张昌勇另案处理。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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