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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经营权被出让 调查组:县政府此举严重违法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7-12-27 11:12:30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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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山西祁县乔家大院里人头攒动。 当日,乔家大院接待游客8.4万人。黄金周前三天,这里累计接待游客18万多人次,门票收入40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新华社记者江宏景摄

    

    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县乔家堡村,北距太原54公里,南距东观镇仅2公里.它又名在中堂,是清代全国著名的商业金融资本家乔致庸的宅第。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以后曾有两次增修,一次扩建,经过几代人的不断努力,于民国初年建成一座宏伟的建筑群体,并集中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的独特风格。(新华社记者 原碧霞摄)

 12月26日上午,山西省和晋中市文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到祁县,就祁县政府要出让乔家大院经营权一事展开调查。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文物部门将把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后,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今天上午,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晋中市文物局副局长梁秀娥等6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抵达祁县,听取了祁县县长李丁夫和祁县文物旅游局局长李玉金的汇报,“穷县想办大旅游”是祁县政府有此举动的理由,“修复乔家大院的另外几座宅院及周边环境,政府投资不起,便想到了利用乔家大院经营权招商引资。”

    调查组认为,祁县政府开发古宅院发展旅游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所采取的办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这个办法行不通”,调查组组长许高哲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国内类似把文物经营权参股公司的例子不少,包括平遥前两年对古城也曾也有过类似想法,但因与文物保护法抵触,最终未具体实施。”他表示,将尽快把调查结果上报国家文物局,纠正县政府的错误做法。(山西晚报 尚云)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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