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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庞家钰贪污腐败案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1-1 10:30:16 来源:不详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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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 12月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具体查办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部门经查对该案作出退查处理,现侦查人员已赶赴陕西省进行补充侦查。

  现年63岁的庞家钰是吉林省九台市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从1988年10月起,历任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1997年至1999年间,庞家钰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宝证公司,导致该公司累计损失达3.16亿元;在负责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1008余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2006年5月中旬,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对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庞家钰涉嫌贪污腐败案进行调查。后中纪委分别在北京、宝鸡和兰州设点查办此案。2007年2月2日,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2007年2月,庞家钰被开除党籍。2007年2月5日,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该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庞家钰成为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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