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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久: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努力开创永州规划新局面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1-9 10:46:03 来源:永州日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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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长期以来,我国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是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和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它的颁布与实施,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将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学习《城乡规划法》,重点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准确把握城乡规划的含义。《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多规划和村庄规划,把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必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二要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立法核心的“四个转变”,即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转变,从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转变,由职能部门负责向全社会负责转变,由强调对行政权力的维护向制约行政权力转变。三要准确把握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即城乡统筹原则、合理布局原则、节约土地原则、集约发展原则、先规划后建设等五大原则,这对我们更好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四要准确把握城乡规划的操作规程。对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五要准确把握城乡规划的保障措施。《城乡规划法》分别对规划和建设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明确要求严格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违章建筑处理作出规定,授予市县两级政府强制拆除权,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律 依据。

  三、认真组织《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认真真地学习《城乡规划法》的原文。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法》宣传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的任务、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的主要环节等。全市定于元月份开展《城乡规划法》专题宣传月活动,逐步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城乡规划法》学习和培训工作,使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深入领会和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涵,努力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切实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抓好县城、乡镇和新村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二是抓好规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划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制度,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四要加强规划法制建设,要抓紧研究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具体措施,狠抓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作者系永州市委副书记)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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