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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调低车辆行驶里程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1-22 11:32:52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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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1月30日专电(记者朱立毅)二手车的买主无意中发现车辆显示的行驶里程数比实际少了近10万公里,于是将卖车的旧车经纪公司和原车主告上了法庭。那么,车辆行驶里程被调整能否作为二手车买主要求退车还款的理由?

    今年3月初,杭州一家办事机构以13万余元的价格向当地一家旧车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车辆行驶的公里数一栏并未填写,而车内的仪表盘显示,车辆行驶公里数为88547公里。几天后,经纪公司为买主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不久,买主便在车内发现一份由原车主签名的修理单,根据这份修理单,到2月4日,这辆车的行驶里程就已达到185098公里,比仪表盘显示的数字高出了近10万公里。

    感到受骗的买主便将经纪公司和原车主告上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买主认为,被告隐瞒事实,存在故意欺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车款,并赔偿自己损失1.5万元。

    而原车主认为,自己将车转让给经纪公司时显示公里数为18万多公里,此后情况自己并不知情;旧车经纪公司则认为,公司只是受原车主委托卖车,被告应是原车主。车辆买卖合同中虽然未标明行驶公里数,但买主对实际公里数是明知的,之后怎样被调整与自己无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隐瞒交易物品的真实情况误导另一方。在本案中,车辆买卖合同文本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印制的格式合同,旧车经纪公司明知行驶公里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却未在合同中填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外,销售商调低公里数可以体现车辆更高的价值,因此法院认定经纪公司对车辆的公里数进行了调整。

    至于经纪公司要求原车主承担责任,因原车主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而且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实际行驶公里数与仪表显示一致,因此法院不支持这一请求。

    最后,法院判定买主与旧车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经纪公司返还买主购车款13万余元,而买主则将别克轿车退还给经纪公司,但法院并未支持买主的索赔请求。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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