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运客运市场监管的通告
为确保2008年全市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加强春运客运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春运手续不全营运。凡未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并张贴春运车辆临检合格证、春运准驾证,未张贴春运统一标语、标志,驾驶员未携带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日志本等证件的,一律不得上路营运,违者,由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禁非法载客营运,违者,分别由运管、城管、交警等部门责令停止营运,实施相应处罚。
三、严禁不明码标价,严禁倒客、甩客、宰客、拒载,违者,除责令改正外,由有关部门实施相应处罚。
四、严禁擅自制定票价和提高票价,严禁出租车不打表计费、表外加价,违者由物价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禁暴力抗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殴打执法人员及聚众闹事、堵塞道路、桥梁、围攻党政机关的首要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对春运客运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春运客运市场秩序稳定。
举报电话:
市春运办:8368184
市公安局:8362018
市交通局:6367936
市物价局:12358
市城管执法局:8336678
市公安交警支队:8360101
市运管处:6367939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8365908
13787608388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4日
[作者:--]
[编辑:王洁]
[责编: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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