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今年为民办好10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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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当前全市人民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今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着力为民办好10件实事,普惠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08年为全市6.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100元/月,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发放。
二是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为12个县区50万名以上的城镇居民办理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现病有所医,并落实大学生参保工作。
三是全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年内将全市9.77万名困难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困难职工3.92万人,集体企业1.36万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4.49万人。
四是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帮助全市农村1万户贫困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共1万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组织地进行转移就业,对0.3万名受训农民落实技能鉴定补贴,实现技能“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帮助脱贫一户”的目标。
五是帮扶困难群体解决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100%;为全市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困难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为“低进低出”人员提高生活待遇;建立完善城镇未就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援助制度,为企业伤残退伍军人按政策规定解决好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障问题。
六是实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程。重点做好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因建设需要新增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七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年底实现全部企业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100%签订劳动合同。
八是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主动协调工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将工资集体谈判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同制度落实的切入点,年内实现全市国有企业和三分之一以上500人以上的外资、民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
九是落实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按照分类参保、逐步解决的思路,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是实施7000万元就业补贴惠民大行动。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710万元,失业保险补贴17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52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485万元,失业保险金2115万元。(罗基松、杨劲松、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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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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