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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坛工程贪污案被告再上诉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3-6 9:44:11 来源:不详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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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首钢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部原经理冯树贤,被一审认定在负责世纪坛标底造价时,贪污好处费15万元,并被认定多次从单位贪污,一审以贪污罪获刑11年。冯树贤上诉称自己无罪。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

  咨询部的另两名负责人也被判犯贪污罪。冯树贤等3人在2006年初被起诉,当年9月被判贪污罪,上诉后一中院发还重审。去年8月,一审法院再次判决3人构成贪污罪,冯树贤等人再次上诉。

  2006年9月 第一次审理

  信息费属贪污款获刑11年

  检方指控,冯树贤在1999年至2001年间,利用单位负责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及工程结算之便,先后两次将施工单位给付的好处费15万侵吞。并指控冯树贤和另两名负责人多次从单位贪污公款。

  一审法院在2006年9月,判决冯树贤等3人构成贪污罪,判决冯树贤贪污总额为103万余元,判刑11年;判决另两名负责人分别贪污60余万元和50余万元,二人均获刑5年。

  判决后,冯树贤等人上诉,称指控贪污的公款,一部分是其应得的信息费。2006年底,一中院裁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实、证据不足,发还重审。

  2007年8月 第二次审理

  贪污与信息费无关判刑11年

  一审法院第一次审理时,认定信息费属贪污款的依据是,冯树贤所在的咨询部以前有过规定:领导干部不能领取信息费。

  第二次审理时,首钢设计院出具书面证明,称“领导干部不能领取信息费”规定无效,冯树贤等人有权领取信息费。

  去年8月,一审法院再次宣判,称冯树贤等人贪污的公款与信息费的规定无关,对冯树贤贪污数额的认定没有改变,依然判其11年。

  一审法院的第二次判决认定,于姓负责人一笔贪污款的指控有误,将于姓负责人的刑期由5年改为4年。

  一审法院的两次判决,均认为冯树贤在中华世纪坛工程中贪污了15万元。冯树贤等人再次上诉。

  昨天 一中院庭审

  自称信息费合法辩称无罪

  昨天庭审时,冯树贤表示自己无罪。他的律师说,冯应得的信息费超过指控的贪污数额,不应该认定冯有罪。

  他的律师表示,咨询部是承包性质,经营管理与国家财产没有必然联系。该律师认为,认定贪污的财产,均发生在咨询部对外业务过程中,涉及财产均非咨询部本身的资产,并没有侵犯单位公款,而且所涉工程项目都是冯本人联系的,其提取信息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损害国家利益。

  关于冯在世纪坛工程中贪污的指控,该律师称施工单位负责人也曾供述过这些钱是给冯个人的奖金,这些钱并不是冯单位的收益。

  律师认为冯树贤等人无罪。但检方认为应该维持原判。一中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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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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