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永州新闻网(永州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立法动态 >> 文章正文

湖南江华原环保局长入股有毒工厂获刑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3-6 9:44:18 来源:不详 [字体: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立法动态...

  新华网长沙2月28日电 (记者禹志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原局长贺定权、纪检组长李旭环境监管失职案日前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两人已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有罪判决。

  查办此案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2007年曾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小冶炼铜厂利用“电子洋垃圾”炼铜,污染严重。群众多次到环保部门反映,但问题都未得到解决。

  江华县检察院马上开展调查,发现这家铜厂在焚烧废旧电线、电路板等电子洋垃圾时浓烟滚滚,气味刺鼻难闻,周围树木大面积死亡,而且经调查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发改委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小冶炼铜厂,在当地还有4家,都是环保部门批准的。

  经检察机关初步鉴定,被污染死亡林木达400多立方米,其余被污染林木10000余立方米,被污染幼树116000株,被污染林木价值共达400余万元。办案人员当晚即对重大污染事故嫌疑人陈某某刑事拘留。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江华县环保局在各铜厂收钱,一些局领导个人在其中入股分红。

  2007年6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渎局对环保局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2007年11月22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李二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均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8年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贺、李也作出有罪判决。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必备软件下载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