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永州新闻网(永州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立法动态 >> 文章正文

厦门集美区原工商局长受贿十余万获刑10年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4-23 16:46:31 来源:不详 [字体: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立法动态...

  台海网4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中院) 原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谢庆典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0年。

  2001年至2007年间,谢庆典先后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杏林分局副局长、局长,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谢庆典利用主管杏林区工商局、集美区工商局相关办公楼建设、房屋出租等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者谢明利、杏林利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爱民、工程承建负责人刘珍松、个体经营者陈洪明、厦门市宇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泽、厦门众益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国平、厦门市千宏百货公司股东谢滨侨、厦门市集美区颖新兴家具城法定代表人陈源明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37000元、价值人民币11400元的购物卡及一部诺基亚手机。

  法院认为,谢庆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谢庆典的表现,厦门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庆典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庆典表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法已于近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