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永州新闻网(永州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重案追踪 >> 文章正文

北京东城区环卫局公务员贪污受贿91万被诉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5-4 9:03:23 来源:不详 [字体: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重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东城区环卫局公务员赵某因涉嫌犯罪,近日被东城检察院公诉至东城法院。其被指控担任该局第二管理所三产经营办公室主任期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91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赵某担任东城区环卫局第二管理所三产经营办公室主任兼宝金宾馆前台经理。检察院对赵某提起5项指控。第一起发生在2005年12月8日,赵某向承租宾馆礼堂的王久安收取一年期租金10万元,并将该款挪用,用于偿还个人赌债。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起发生在2006年4月至5月间,赵某对王久安谎称可以24万元的价格承租礼堂三年,并要求王补交租金余款14万元。待王交来后,赵将该款侵吞。为不引起王的怀疑,赵私刻公章,用一张假租赁合同欺骗王久安。2006年6月间,承租宝金宾馆的何辉荣等人按照赵某的要求,向宾馆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赵某再次用假租赁合同欺骗了何辉荣。检察院认为,赵某的上述两项行为构成贪污罪。

  检方调查还发现,在与何辉荣等人洽谈租赁合同期间,赵某通过中间人金建收取了何辉荣等人给予其的好处费2万元。但赵某对此并不满足,同年8月间,他再次向何辉荣等人索取15万元。去年6月,赵某被人检举,东城检察院反贪局将其传唤归案。事后,赵某及家属归还了部分赃款。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作者:佚名]
  [编辑:何大明]
  [责编: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