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永州新闻网(永州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经济与法 >> 文章正文

男子持电钻击穿工友头被判4年徒刑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5-28 11:15:32 来源:不详 [字体: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经济与法...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 因为工作问题与工友反目成仇,重庆籍男子蒋某竟手持电钻在工友头部打了个洞,造成工友9级伤残。昨日,高明人民法院对蒋某故意伤人一案做出判决,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庭审时,被害人罗某陈述称,今年1月4日15时许,他在高明富湾工业区某五金厂装配车间打螺丝时,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争吵。之后主管宣布每人罚10元就走开了。

  罗某称,主管走了之后,蒋某就突然拿着一个打螺丝的电钻往他头顶钻了一下,紧接着他就晕倒了。罗某醒来时发现自己在医院,是同事帮他打电话报警的。

  高明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佚名]
  [责编:何大明]
  [编审: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