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少年抢劫强奸40多岁妇女获刑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6-2 11:31:39 来源:法制网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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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二十七日从广东湛江遂溪法院获悉,当地一名十七岁少年伙同他人抢劫一名四十多岁妇女,事后并对女事主实施强奸。目前,该名涉案少年已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作案同伙也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二十二时许,麦某开摩托车搭着十七岁的梁某和小荣及十四岁的李某,在遂溪县草潭镇街上闲逛,并合谋“想办法搞点钱,晚上一起吃饭。”二十三时许,当车行至草潭镇第一小学路段时,发现一名年约四十多岁妇女迎面走来,小荣当即冲上前,用手中的喷雾剂朝妇女的眼睛喷去,梁某则拿出尖刀威胁女事主“你再跑就砍死你!”
随后,梁某、小荣、李某将该名妇女强行拉至街道边的树下进行搜身,当场抢得两枚金戒指。这时,抢劫得手的梁某却兽性大发,将女事主拉到一偏僻处,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之后,丧心病狂的梁某在小荣的协助下,对女事主实施强奸。而小荣和李某则在旁强行凌辱受害人。
次日,梁某、麦某将抢得的两枚金戒指拿到当地某西饼屋变卖,并与小荣、李某将赃款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小荣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梁某在抢劫得手后,强行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小荣在梁某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协助梁某,并凌辱受害人,其两人的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故此,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小荣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余同案犯也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梁盛 符平安 麦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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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洁]
[编审: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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