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原人大代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20年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6-25 9:10:30 来源:法制网 [字体:大 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法治报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法治报道...
新华网沈阳6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原人大代表、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涉黑团伙的其他17名成员也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
1998年,吴宁又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他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与此同时,他还不断地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庇护和帮助,使得其犯罪集团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宁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罪、犯偷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悉,同案的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也于24日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
[责编:王洁]
[编审: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