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猎手”者众,“鱼肉”者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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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肉搜索”一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最近的一次比较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是在网吧大肆辱骂灾区人民长达近5分钟的“辽宁骂人女”被网友通力合作搜出详细资料,并被沈阳市公安局根据这些资料抓获并拘留的事件。“辽宁骂人女”事件与“天价理发”事件、“华南虎”事件等一起,被一些支持“人肉搜索”的人们津津乐道为“人肉搜索”可以揭露事件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的经典案例。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便是令大多数人所不齿的“辽宁骂人女”,其行为依然难以构成犯罪。而众多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却处在触犯隐私权的边缘。
实际上,在更早些时候,关于“人肉搜索”与法律之间隐藏的矛盾,已经开始明显起来:曾在“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中,因为被网友认为对妻子不忠并导致其伤心自杀的男方王菲,因为被网友将家庭和工作资料全部曝光,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而其它单位则不敢接纳他……2008年4月17日,王菲状告“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网络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也被称为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
“人肉搜索”是否真的触犯法律?其发展又将何去何从?对此,本报发起网络调查,结果显示:仅8.37%的受访者完全不关注“人肉搜索”,但有44.57%读者不希望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
■“人肉搜索”:这个过程“很有趣”?
“人肉搜索”的概念,最早应出自于一个名为“猫扑”的著名论坛。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寻求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许多人醉心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更多的Mp,在猫扑,这些人一般被称做“赏金猎人”。而“赏金猎人”们各显神通地争相把最全面、最精确的答案提供出来的过程中,“人肉搜索”的模式开始逐渐成型,并在诸如“天涯”等许多知名论坛上开始流行起来。
本次调查中,仅有5.42%的受访者表示参与过“人肉搜索”的行为,另有83.33%的人称没有参与过,还有10.63%的受访者感觉“可能无意识地参与过”。应该说,本次调查中的大部分受访者,对“人肉搜索”还并没有什么感同身受的认识。不过,在被问及“如果有人在网上发起‘人肉搜索’,您是否会关注”时,受访者们还是表现出了较大的兴趣:37.03%的受访者表示“会看”,14.85%的人会“偶尔看看”,另有36.19%的受访者要“视具体话题而定”,只有8.37%的人认为“无聊,绝对不看”。
有网友曾表示: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你会发现每个人都是福尔摩斯,从一个邮件地址、女孩子的衣服标志、室内外景都能找到线索。这个过程很有趣”。这种态度,应该说还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然而,当“猎手”们把搜索的目标锁定在你的身上时,这个过程还“有趣”吗?调查显示:32.85%的受访者对于自己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表示“愤怒,不能容忍”;11.72%的人会“感觉很冤枉”;另有20.71%的读者则表示“无所谓”。
“‘人肉搜索’能够毫无顾忌地公布别人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这让人感到恐怖。”有人这样评价道。
■争议伴随“人肉搜索”前行
“人肉搜索”的威力毋庸置疑,但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几乎是伴随着它的出现便一直不断,并逐渐形成了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认为,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反对的一方则指出,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的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关于“人肉搜索”带来的积极影响,很多人都可以列举出来如“天价理发”事件、“华南虎”事件、“地震寻人”网络等一大把例子,但“反方”的证据同样不难找,最著名的事件便是北京一位13岁的中学生因为在电视上讲了一句“很黄很暴力”,就遭遇“人肉搜索”并被恶搞。就连一些肯定“人肉搜索”的网友,都认为此次事件是一次“误伤”。
而在本次调查中,受访者又是如何看待“人肉搜索”这种现象的呢?数据显示:“赞同”和“不赞同”“人肉搜索”的受访者,分别占21%和21.62%,而更多的受访者(56.55%)则表示评价“人肉搜索”,应“视搜索内容而定”。可以看出,对于这个问题,受访者们也是见仁见智,没有什么绝对的倾向性。
■“人肉搜索”凸显法律缺位
当“人为‘猎手’,我为鱼肉”之时,你会怎么办?
本次调查中,当被问及“如果您成为了‘人肉搜索’的目标会怎么办”时,最多的读者选择了“诉诸法律手段”。
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生活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的王菲,也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本次调查显示:对于这起“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有42.23%的受访者认为“是一个将类似‘人肉搜索’的问题进行规范的一个好契机”;而有24.16%的受访者则觉得“人肉搜索”“人数众多性质复杂,法律还难以对其定性”。可以看出,人们对于依靠法律解决“人肉搜索”的争议,还是充满期待的。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王菲状告网站和网管一案,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至今仍未有定论。而在立法方面,空白则显得更为严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王宗玉曾表示,虽然目前已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但总体看,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还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
据统计,“人肉搜索”并非中国独有,很多国家(比如我们的近邻韩国)也曾有过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但从总体数量来说,“人肉搜索”在中国的发展,还是最为迅猛的。那么,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正常?本次调查显示,逾四成(40.33%)网友认为,“人肉搜索”是“合理诉求的非正常表现渠道”;另有28.27%的网友认为“人肉搜索”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产物”;还有25.78%的受访者将“人肉搜索”看作是为了“满足知情权”的产物。在这里,人们对于法律缺位的不满,已经超出互联网法律的范畴──比如关于“香水门”事件,有评论指出:为何现实社会中数以万计、亿计的欠款难以追缴,而在网络上,利用“人肉搜索”就可以轻松追回几千元未付费用?
有观点认为:对于“人肉搜索”目前普遍存在的“过火”现象,尤其是与恶骂、骚扰等行为结合起来,不必要大惊小怪。随着“人肉搜索”逐步规范,拥有道德勇气、追求道德完善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将推动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人肉搜索”必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从而能逐步兼顾到人们小的方面的隐私权。
而我们也期待着,随着一次次关于“人肉搜索”的争端的解决,能够推动我们的法律不断完善和进步,从而让这个社会更加趋于良性的发展。(王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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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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