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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监督才能防止“面子”大过法律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8-19 10:28:43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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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辽宁女商人于瑾因被原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设计陷害,深陷囹圄509天。其得罪周银校的原因是1998年周任市长时,于向新闻媒体举报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用周银校自己的话来说:“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

    让一个手握实权的官员丢掉面子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若不是周银校被罢官判刑,于瑾能否活着走出监牢乃未定之数,即便她现在获得自由,也因为这场无妄之灾已家产耗尽。

    面子,是中国一种很有特色的文化现象,向不熟悉中华文化的外国人解释“面子”,难尽其意。因为面子不同于世界各民族都能理解的尊严,有尊严的人未必有好面子的虚荣心,而一些生活得毫无尊严的人却死要面子活受罪。考察“面子”的文化背景,我以为有两大特征。一是植根于以农耕文明为主的熟人社会,面子,只有在彼此相识的熟人圈才有意义,一些人在陌生人中间行为不堪,一旦回到熟人圈里像换了个人似的,因为他要面子。最典型的故事是《孟子》里那个齐国乞丐,在墓地乞食祭品回家却向妻妾吹嘘有人宴请他。二是“面子”和熟人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关系密切,社会地位高的人比地位低的往往更要面子,成年人比小孩也更要面子。《红楼梦》中的贾母显然比奴仆焦大更在乎有没有面子。

    厘清“面子”的基本涵义后,我想就比较容易理解周银校因为失掉面子而发雷霆之怒的事情了。1998年于向新闻媒体的那次举报并不是针对周的个人,对他几乎不造成损害。但他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向于痛下杀手呢?而且这种构陷他人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犯罪,显然在周银校心中,面子大过法律。

    面子大过法律,对身为市党政一把手的周银校来说,其实是合乎一些官员的官场思维逻辑的。周银校的面子,就是不能受到挑战的官威。即使周在工作中并无太大失误,他可以坦然面对舆论和上级,但他依然不愿意看到治下的辖区某件不光彩的事被举报。身处周银校的位置上,他看重的不是一时一事的是与非、得与失,而是一种长期能对人产生威慑力的权威。如果他被举报了却坦然大度,不采取任何反制措施,那么就等于失去了面子,让人觉得得罪他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那么这类举报行为一旦多起来,对其仕途是灾难性的。面子,是他最大的利益所在。所以必须杀一儆百,绝他人效仿之念。而与失掉面子的后果相比,作为党政一把手,其违法的风险很低。在他管辖的那个城市,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因此他能公然违法却无人可以阻挡,而且他手握通吃一切的权力,使当地的司法机关愿意出谋划策并付诸行动,充当构陷于瑾的帮凶。这种成本低———几乎不需要自己太费劲、技巧高———有司法部门大力配合、效果强———能让对方家破人亡的违法行为,他当然乐意选择,以此来维护“悠悠万事唯此最大”的面子。

    面子大过法律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对党政领导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形同虚设,使一些大权在握的官员为了面子不惜违法。其长远影响不仅是对地方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对官员本人也是相当不利的。因为周银校这样的官员可以轻易将人往死里整,那么群众对其的监督和举报,不可能停留在正常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改正错误提高执政水平的理想状态,而必然导致你死我活的厮杀,于瑾只有扳倒周银校,她才有希望重见天日,所以她必定倾注全部的力量告倒周银校。从这个角度来说,周银校在一开始为了面子违法时,就在为自己掘墓。(李勇)

  [作者:佚名]
  [责编:何大明]
  [编审: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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