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张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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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明,1952年出生,参加工作时间至今已长达39年了,39年来从事过企业管理工作,当过多年的工商所长,2000年经组织安排,开始走上消费维权的工作岗位。至今在消费维权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八年。八年来,他历尽千辛万苦,走遍千村万户,维权千民万众,共调处各类消费维权纠纷4060起,平均每年调处5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万元。八年来共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手机感谢短信、锦旗470多件(次),他先后7次被省、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他的单位零陵区消费者委员会3次被评为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组织上把我安排在消费者维权这个岗位上,我就要为广大消费者维权讨公道。”这是张秋明的座佑铭。八年来,他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自己的诺言。
“我是农民的儿子,为农民服务心感其乐无穷。”这是张秋明常说的一句话。2003年7月29日,广西黄沙河镇横塘村罗义民等几户农民在零陵区某种子站购买了“威优409”杂交稻种,按说明书浸种,合理操作,秋收时却是黄一半、青一半,无法收割。投诉区消委要求赔偿。张秋明冒着高温酷暑,三下广西黄沙河现场调查,并聘请了区农业局技术人员对当地的土壤、当年的气候分析,农户的生产操作方法及稻谷的生长期都没有问题。在调查某种子站所出售的种子来源时,才知该批种子是永州市农科所试验大队的试验种子,而这批种子当年只能试种,不能推广,没有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种子证书,是不能上市销售的。查清事实后,对农民所种的田亩进行了评估,按说明书当年每亩2公斤种子可收获550公斤承诺,每亩减产250公斤,收获300公斤,按当年稻谷收购价65元计算,每亩可获得300元赔偿。责令经销商和生产者按农民所购种子种票和实际田亩数赔偿给农民。广西和当地一些农民喜出望外,在得到赔偿款后,专程赶到零陵,送锦旗感谢张秋明。
“消费维权是我的责任,消费维权不分区内区外,消费维权不怕得罪人。”张秋明说到做到。2006年3月20日,道县一姓邓的消费者来零陵区消委投诉,反映他花费23万元在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湖北某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卸车,将车开到检测中心检测时,检查出此车是自行改装车,且车箱超高,交警队责令不准上牌,不准上路。投诉者心急如焚,尽快要求得到区消委的救助,张秋明接到投诉后,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骑着他那老掉牙的飞鸽自行车,来到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面与销售商进行交涉,与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前后又到交警队了解具体情况,准确得知邓某所在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买的擅自改装汽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必须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有关费用,就调解处理汽车销售案的那一个月时间里,接到求情电话、恐吓电话数十次之多,其中接到汽车生产厂家一个恐吓电话使他至今还历历在目:“你是张秋明吗,你是维权还要要命。”当时理直气壮回答说:“我既要维权,也要要命,我为人做得正,半夜不怕鬼敲门,你打死我,我是烈士重于泰山,我正当防卫打死你,轻于鸿毛。”为了此事,张秋明四次和汽车销售公司下湖北到汽车生产厂家进行面对面的摆事实、讲道理、搬法律,硬是将对方说得心服口服,最后,该汽车生产厂家和汽车销售公司退赔了货款及保险费、购置费、交通伙食费等共235500元,这是该区消委成立以来,调处消费维权案中最大的一宗纠纷案。当邓某接到消委退赔的这笔巨款时,跪在地下向张秋明表示感谢,并连连说:你确实是消费维权的“张铁嘴”。邓还当场拿出1万元以表谢意,被张秋明婉言谢绝。
八年来,张秋明同志为了消费维权倾注了一腔热血,当妻子埋怨他,小孩不理他,亲戚讽刺他,甚至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谩骂他是“臭屁虫”、“出风头”、“张疯子”、“张冷血”时,他内心无愧地说:“我是公务员,就要为政府树威信,为部门亮形象,为红盾添光辉,为群众服好务。”
采访还没有结束,该区富家桥镇永兴桥村一姓刘的农民又来向区消委投诉,说他在去年9月花了4.5万元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出了故障,找售机单位要人去维修,单位不去人维修的投诉案,这名被群众号称“张包公”的张秋明不顾37℃的高温和快吃中餐的时间,又坐单车去帮助消费维权了。(唐富荣 王子懿 鲁建明杨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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