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曝光:侵犯隐私还是合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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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乱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马路护栏等不文明行为,一直是各地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症。除了简单的罚款处罚外,南京市交管局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试图找到更为有效的办法。
近日,南京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高潮,各部门相继出台措施规范各种不文明行为。继2006年推出对闯红灯者通告其单位的举措之后,南京交警又相继出台闯红灯者义务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以及对闯红灯者进行拍照曝光等新举措。
然而,新举措一出台便引起广泛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对这些乱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者实行这些处罚并不为过,违法就应该重罚。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对警方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做法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属于不得已的“土办法”,其效果也不得而知。


“闯红灯”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资料图片)
三年出三招 狠招治顽症
近3年来,为了治理街头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南京市交管部门一直在探索有效的处罚办法。
2006年,南京市交管部门率先出台强硬措施,对公务员、军人、教师等群体交通违法的,在实施处罚后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单位进行内部处理。然而,这项措施在具体实施中却遭遇一些尴尬局面。一些闯红灯者留下诸如“刘德华”“张学友”的假名字、假单位,或者干脆声称没单位,有的甚至表示“不记得自己的名字”,现场执法难度较大,有些抄告至单位后单位负责人却不以为然。
2008年8月9日,南京交管部门又出硬招,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无法实施罚款和抄告单位的,将让违法行为人临时充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站岗”半小时,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仅仅过了数日,南京交管部门再出重拳,规定从8月13日起,行人在南京市主要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警方拍摄并送当地媒体曝光。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已成立8个交通巡回宣传整治小组,在主城区56个主要路口实行流动检查,一旦发现有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交警将进行拍照或视频摄像,每天下午集中送往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南京市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无论义务“站岗”还是曝光照片,都是加强交通文明教育的一种手段。今后,该市闯红灯者可能面临“罚款”、“抄告”、“协勤”、“曝光”四罚并处。
质疑:交通新规是否合法?罚款、通报单位、当交通协勤、媒体曝光,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这一“顽症”,南京交管部门使出了浑身解数,这看起来似乎一步步“升级”的治理措施,其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撑?
南京瑞格律师事物所杨森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可以理解,但采取曝光大头照的方式有些欠妥。杨森认为,曝光闯红灯者照片涉及行政执法权和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的冲突。现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交警曝光闯红灯者照片的执法权限,而《民法》则对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明确加以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交警曝光闯红灯者照片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些网友认为,公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管理专有职权,它是不应该由公安交警随意授权或者临时委托给非专职人员,目前业已存在的非公安专职的协勤员管理交通是否合法仍然是存在的一大问题。因为行人闯红灯,就把属于交警的管理权交给违法行人,显然不妥。
交通新规在南京各界引起热议。在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张琳认为,创红灯固然不对,但让违法的人充当执法者的角色很不妥当。“作为违法行为人的闯红灯者,并不十分精通交通法规相关条款,如果行人不服从违法行为人的错误指挥引起群体纠纷怎么办?如果因为行人听从了违法行为人错误的指挥造成了交通事故又该由谁来承担?”
很多市民对交通处罚新规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表示担忧。南京市民蔡小姐表示,和闯红灯造成的后果相比,擅自曝光违法行人的肖像带来的恶果要严重的多。“况且,交警部门有权对曝光闯红灯人的肖像吗?”南京退休教师马彬认为,让人感到羞耻并不能真正制止违法行为。一旦曝光的人越来越多,在“法不责重”和“报复”心理趋势下,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可能反弹。
交警:义务执勤、媒体曝光属教育手段
面对罚站、曝光处罚手段的合法性质疑,南京交管局方面认为,相对于罚款来说,义务协勤、曝光等措施都属于一种教育手段。因此,交管局所制定的新举措并不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少人20元罚款一交了之,红灯还是照样闯。对这样的人,我们会采取通报单位的措施。”南京市交管局有关人士指出,通报单位也是有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和通报单位一样,参与交通协勤也是辅助教育手段,并不是强制措施。” 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科长李聪说,“义务协勤”的依据引申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亲身体验应该是最好的宣传方式。”李聪说。
对于没有任何经验的义务执勤人员可能会带来交通混乱的质疑,李聪表示,义务协勤的范围仅限于制止闯红灯的行人和绿灯时帮助行人通过马路,对一般市民而言没有任何难度,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管理则还是由民警负责。
针对曝光是否涉嫌侵权的质疑,南京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推出这一措施之前,警方已经咨询了相关专家,得到的答复是“公共场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并不会发生侵权。这位负责人表示,种种措施的最终目的是制止违法、消灭违法,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因为“每个人文明的一小步,就是整个社会文明的一大步。”
李聪表示,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位市民选择了义务协勤以代替罚款,大概是由于自愿的缘故,交管局没有收到任何一位市民对此提出投诉或不满。
治理顽疾还需长效、综合管理
记者在南京街头采访发现,尽管对交通处罚新规的合法性质疑的不断,但很多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南京退休工人张长宽大爷认为,随地吐痰、乱闯红灯是中国人的恶习,多少年来都没有根除。“治顽疾当用重典。”张大爷表示,新规实行一个多星期来,街头闯红灯的行人明显少了。
在南京龙蟠中路瑞金路路口,交通文明志愿者张小姐告诉记者,以前不少闯红灯的行人根本不听辅警的劝阻,对志愿者的劝告就更不当回事了。这几天她在路口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时却发现,不用她再苦口婆心地劝说,只要挥起小旗一示意,大家就齐刷刷地停在人行道两端等红灯。无论交警在和不在交通秩序都明显好多了。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高文山表示:“自从曝光违法照片后,闯红灯的行人起码少了六成。”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丁盼盼认为,改变国人的恶习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南京出台的交通新规,短期内可能效果明显,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从长远来看,有关部门还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遵守交通规则的社会氛围,真正转变人们观念,才能对恶习标本兼治。”
“治理不文明顽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短期加强执法就能解决。”南京退休教师马彬表示,交通处罚新规是在目前南京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下出台的,希望这些举措能够形成长效机制。“如果创建活动结束后交通新规不再施行,一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卷土重来,再治理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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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鹏]
[编审: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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