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永州新闻网(永州网) > 文章中心 > 法制 > 重案追踪 > 文章正文

甘肃宣判一起特大贩卖假烟案

http://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9-1 9:04:34 来源:不详 [字体: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阅读更多重案追踪...

  新华网兰州8月30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30日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8月8日开庭审理后,公安部督办的张永祖团伙贩卖假烟案目前已经一审宣判:坐镇广州向国内11个省份大肆批发假烟、仅2年时间就通过铁路快运向甘肃输送各品种假烟数万条的首犯张永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据介绍,张永祖团伙贩卖假烟案涉案人数之多、案值之大、判决之重、罚金之高,在国内近年来都非常罕见。

  2007年4月,甘肃警方发现有一名叫张永祖的福建人常年盘踞在广州,并控制着甘肃、西藏、河北、天津等11个省份的假烟销售网络。团伙网络之大、案值之高、跨度之大为国内少见。案情立即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并随即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同年8月7日,张永祖等6名犯罪分子落网,警方同时共查获假烟窝点6个,分销网点10余个,查获涉案假冒伪劣卷烟数十个品牌共4.1万余条,总案值近26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案发前,通过铁路快运方式,张永祖仅在兰州一地,就销售了数万条假冒中华、吉祥兰州、红塔山、红河、哈德门、兰州等品牌香烟,销售数量堪比正规卷烟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永祖、李宪志、左伯安、周生军、马秀英、杨雯远6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除张永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佚名]
  [责编:何大明]
  [编审:左平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