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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8-10-15 10:10:25 来源:中国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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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永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和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

  二、评选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000年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永州市优秀专家的推荐对象:

  1.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在前5名以内。

  2.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获省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

  4.在软科学研究方面,解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提出的决策咨询意见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每年获利税500万元以上;

  6.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创产值3亿元以上的农业专家。

  7.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贡献突出,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成绩突出,享有盛誉者。

  8.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省二等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获奖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9.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建议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省、市内同行领先地位。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贡献突出,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内省部级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出版家、传媒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所教运动员在国家级以上的多项重大比赛中取得第三名以上好成绩的教练员。

  1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市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的高级技术人才。

  12.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三、评选程序

  永州市优秀专家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遴选。

  1.推荐人选。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由各县区、管理区、市直单位、驻永中央、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推荐。要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对有关申报情况认真组织考察,核实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提出3—5名推荐人选名单,报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选按行业由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在9月30日前报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报送推荐材料

  (1)全市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一份(包括人选产生过程、基本情况、人选排序意见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永州市优秀专家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委组织部领取)。

  (3)推荐人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三份):①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③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④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⑤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需原件)。各地申报的材料,由组织部门查验原件,各部门申报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驻永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市委组织部要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查。

  上述材料中,除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同时,报送电子版。

  (4)《推荐永州市优秀专家情况汇总表》(到市委组织部领取),由呈报单位按要求填写。

  3.资格审查。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推荐人选的参评条件。

  4.专家评议。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5.组织考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

  6.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的专家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公示,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办法

  召开永州市优秀专家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永州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专家组成,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由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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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何大明]
  [编审: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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