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公告
永政函[2008]216号
为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和文明程度,建设开放、文明、和谐的新永州,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民动员,积极主动参与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增强卫生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二、广大市民要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甘蔗渣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不乱贴广告标语,不乱写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摆乱设,不乱堆乱放,不乱挖乱埋,不损坏草木。 三、自觉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保持门前、室内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四、不放养家畜、家禽。 五、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占道经营,不乱停车辆,文明上下车,不乱穿行,不攀越护栏。 六、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利益,不破坏公共设施。 七、积极配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执法检查。 本公告自2008年11月15日起执行,凡永州中心城市居民应自觉遵守。 2008年11月3日[作者:--]
[责编:王洁]
[编审: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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