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新规 不得以“艾”为由拒录求职者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近日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的 《关于加强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中的一项规定。
[作者:--]
[责编:郭鹏]
[编审:左平安]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福利、医疗、保险待遇、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对能够从事工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职业和行业外,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对自愿进行检测的劳动者和求职者,应对其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健康信息保密。(记者 许良)
[作者:--]
[责编:郭鹏]
[编审:左平安]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①本网新闻文章及图片为中国永州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②如要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于中国永州新闻网。违反上述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凡网友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其它媒体更多信息,或以网友以个人看法评论,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本网有权转载、引用、删除和修改网友在本网所发表的内容。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