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发布
新闻网微博
今日永州
新闻网手机版
精准执法、以案普法,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0
[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彭珍琳 二审:周艳 三审:唐小莽]    时间:2023-06-15 08:41

案例一

永州市安达化工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3日,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安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地址在三层楼房,2楼、3楼是水云宫足浴人员密集场所。公司选址不符合GB18265-2019第5.1条的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规定,该公司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3年4月11日,经复查该公司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事项仍未整改到位,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3年4月12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该公司曾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零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零陵区联强塑料制品厂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6日,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零陵区联强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压力容器、储气罐使用年限长久未进行检修,用电线路混乱且裸露等问题,致使该生产经营单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当即责令该企业4月11日前整改。4月12日,经复查该企业对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零陵区联强塑料制品厂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4月17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零陵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相关新闻关键词:执法,普法,典型案例,精准,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生产,安全

最新更新

零距离网络问政厅

视频新闻

永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