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交办函》,湘M95870货运车辆于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在S340线K74+000(东安县白牙市镇五里牌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因违法超限超载5次和在S238线K609+900(东安县井头圩镇群山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因违法超限超载1次被查处。现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现决定对蔡平国名下所属湘M95870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湘交运管字431122200481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