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 为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从7月份办理的案件中选取了1例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永州市某生物颗粒有限公司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3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某生物颗粒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粉碎、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7月20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永州市某生物颗粒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载量、合并处罚,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