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人社业务政策的知晓率,方便群众办理人社业务,增强群众对人社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党史·送政策·办实事·惠民生”人社业务政策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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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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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420扶持工程”的评选名额及评选频次是怎样的?
答: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具体包括: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20个街道(乡镇)、20个社区(村),20 家优质初创企业、20 个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开展一次择优认定。
02
答:纳入“420扶持工程”奖补的优质初创中小微企业是指: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企业);(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3)创业项目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在本地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科学的经营理念,遵纪守法,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在贫困村建立“就业车间、加工点”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对认定为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优质初创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03
初创中小微企业申报“420”扶持工程奖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420”扶持工程中初创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分别填写《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表》和《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不少于7天的公示;(2)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联合评审;(3)评审结果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授牌按规定颁发奖励资金。
04
答:(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2)创业时间在一年以上、5 年以内;(3)创业项目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 5 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对认定为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的自主创业先进个人给予最高5万/个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05
答:“420”扶持工程中个体工商户申报分别填写《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表》和《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不少于7天的公示;(2)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联合评审;(3)评审结果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授牌按规定颁发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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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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