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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基层廉洁治理 严防小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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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彭珍琳 二审:于光林 三审:李志刚]    时间:2023-05-26 10:45

黄渊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新形势下,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廉洁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防农村基层小微腐败。

  完善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制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力量分散、职能弱化、监督乏力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人少事多,一些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没有追踪调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因属同级党委管理,有时抹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属兼职;村级纪检监察工作甚至处于空白。一是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拓展,把巡视巡察的利剑牢牢抓在手里、插到基层,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靠强烈的担当精神和辛劳智慧,推动巡视巡察在坚持中深化,不断与时俱进。二是进一步理顺县纪委、监察局以及县直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关系,真正行使监督权,形成约束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监察制度,将司法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乡村,纪检监察室对涉农资金等直接进行监管,农民可直接反映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村级纪检监察联络机制,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纪检察室干部形成进村入户长效机制,了解掌握第一手社情民意。五是建立健全村级法制学校、廉政学校和“检察官讲堂”等,加强村官、村民的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完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度。着力约束“三农”领域特别是农业经济领域的权力运行,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守责,滥权必追责。一是清理“三农”权力运行清单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坏孕育“三农”贪腐的“温床”。二是在各类基础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中,完善招投标制度,可逐步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增加透明度,严格申报、评审、公示、立项、检查、评估等各环节,避免出现贪腐漏洞。三是落实项目责任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整合多部门涉农资金特别是乡村振兴资金,加强审计,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一是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部门加大审计力度,纪检、监察部门积极作为,敢于碰硬,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深、查透、查实,确保涉农资金真正用于“三农”,“兜”住“底线”,“兜”住民生。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开展涉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实行专项资金跟踪管理,进行投放、使用、产出、评估全过程监测。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的公正性。三是严格财会制度,推行预决算公示,扩大“三农”财务特别是基层财务公开范围,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防盗门”。

  完善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让广大村民了解和共同参与村务管理,实行阳光行政、公开行政、透明行政;二是进一步丰富村民自治渠道和内容,构建多维、立体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监督、理财和社会保障等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反腐,以信息化手段推进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科学化,为“三农”反腐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系湖南科技学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相关新闻关键词:严防,廉洁,基层,腐败,治理,强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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