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24年度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开始啦
助你解燃眉之急
让你有所“医”靠!
保障时间
有效期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参加对象
1.在职职工。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含非公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参加湖南省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
2.建档困难职工。已参加湖南省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建档困难职工”)。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依托其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参加,如在工作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加入工会组织的,也可依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参加,会员须具备事实劳动关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不含2015年度机关干部改革对象中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以人社部门划定的年龄为准,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若遇特殊情况,由县级代办点(或市直单位工会)向市级中心联系。
永州市各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均可统一组织参加本互助活动。
参加方式
在职职工通过所在基层工会参加
互助缴纳标准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
每人限缴一份。同时,给每个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缴费申请办理时间
互助金收缴工作自2023年12月18日开始,至2024年1月31日结束。参加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补助金申请程序
补助金申请工作有电脑端和微信端两种申报方式。
1.电脑端申报不接受个人办理,由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申请。参加单位工会对参加人住院结算单和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出入院时间和职工身份证号将参加人的住院信息录入系统,保存发送,即为完成申报。
另,意外伤害类的《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单》和女性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及住院资料需要上报到各县区代办处或市级代办处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
2.微信端申报为参加人个人申报,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指导。
参加单位或参加人需查询补助金发放情况,可直接登录医疗互助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子系统进行查询或者“永州工会”公众号查询。
补助金发放流程
市职工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发放补助金。
具体项目
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参加对象:参加了永州市2024年度医疗互助项目的在职职工。
补助金计算:
在永州市境内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的,按以下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
1.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补助金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补助(单次住院报账基数不足100元的除外);
2.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
3.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
4.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
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经医保部门同意转外就医的分别对应以上各档比例再下调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金。
申请时限:出院日起90天内。
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本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以上的(含一种),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如果参加人同时参加了全市工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其住院发生的费用仍可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规定获得补助金。
参加人患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或县级中心申请办理。
三、职工意外伤害保障项目
互助活动参加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按80%给予赔付,最高限额2000元。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联系方式
相关申请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