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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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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新闻网]   [编辑:陈兰芝 二审:于光林 三审:唐洪波]    时间:2023-12-25 21:00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强) 近日,在省网信办的指导下,永州市网信办依法对江永县某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运营单位主办网站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致使网站长时间失管失控,出现大量淫秽信息并传播,造成了危害网络安全的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永州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3万元、网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千元的处罚。

永州市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各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网络平台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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